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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5-20 12:0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4篇

【篇一】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生产领域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和经营环节夸大宣传、声称疗效、违法推销等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无证经营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保健食品产品质量,提高保健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二、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梁洪

成员:盛东生、李江宁、冀玮、陆莹、张黎明、孟辉、刘东红、吴彬。

保化监管处负责制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负责专项整治的执法指导和督查,汇总分析专项整治数据信息,研究制定保健食品监管制度文件。

市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车辆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法制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适用和执法监督工作。

财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

宣传处负责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以及其他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督办以及相关行刑衔接工作。

市保化审评中心负责保健食品试制现场核查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市药检所负责保健食品的抽检工作。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负责具体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开展本辖区企业的专项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保健食品生产环节

1.重点企业

(1)本市生产减肥、提高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等保健功能产品的企业;

(2)近三年(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份,下同)保健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

(3)近三年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

(4)近三年保健食品试制现场核查频次较大、记录不规范、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是否按照生产工艺和产品配方组织保健食品生产;

【篇二】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保健食品“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总局通知有关要求,***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整治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2、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百日行动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成立***局保健食品百日行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食品科负责本次整治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必要时进行督查暗访工作。

稽查队负责对本次整治的案件办理进行指导工作,必要时进行案件办理工作。

3、时间节点

本次专项整治自20***年**月1日开始,为期100天。

4、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以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等经营保健食品的重点场所以及旅游景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环节为整治重点。

执法人员要围绕以下几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是购进食品、保健食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要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行为;
三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四是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声称行为;
五是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广泛宣传。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讲解怎么正确辨认保健食品,并提醒群众注意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提高公众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公众合理消费。

(二)多措并举。本次专项整治,可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行政约谈、监督抽验等多种手段,推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排查化解风险。

(三)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督促整改,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惩处。各单位要把本次“百日行动”作为锤炼执法队伍的重要实践,加强案件查办,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需移交的按照要求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信息上报。工作中,要注意专项整治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各单位工作信息要形成书面文字于每月底上报至食品科(电子版发送至局邮箱:****@126.com。

本专项整治方案如有与上级要求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0**年**月**日

【篇三】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1.保健食品的基本概念

1.1我国保健食品定义

在1996年施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又称功能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颁布、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此定义包含三个要素:首先,它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营养功能和感官功能(色、香、味、形);
其次,它必须具有一般食品不具有或不强调的调节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即第三功能;
再次,它不是药品,不能取代药品作为治疗疾病的产品。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一种特殊食品,强调的是所含功效成分对人体生理机能的调节作用。

1.2世界各国保健食品定义

国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和定义很多,如特殊营养品(增补品)、计划性食品、类药剂营养品以及功能性食品。如在欧美称“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也称营养食品,德国称“改良食品”,日本先称“功能性食品”,1990年改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并纳入“特定营养食品”范畴。

日本从法律上赋予功能食品的定义:“功能食品是具有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止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设计加工成对人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

“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定义:“是指在饮食生活中,以特定的保健为目的而摄取的食品。其所声称的保健功能必须在医学上、营养学上得到证明”。

美国《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膳食补充剂”定义为:“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

美国后来将这一类食品称为“健康食品”(Health Foods)或“营养食品”(Nutritional Foods)。美国膳食协会认可的定义为:该食品具有除一般营养价值外的其他保健功效,并在食品的加工与贮存过程中不被完全破坏的食品组分。

澳大利亚国家食品局给保健食品下的定义为:保健食品是表面上与传统食品相似,并被作为普通食品来消费的食品,但该食品已经改变,而起到除满足营养需求之外的其他生理功能。

新加坡营养学会给的定义为:含有一些生理活性成分,从而可以防病治病,并促进最适健康的食品,但不是药品。

在由几十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们合编的功能性食品专著中认为:“功能性食品可以被定义为,除其营养价值外,对人的健康、体能及心智状态,产生积极影响作用的任何食品。”

1.3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的要求

(1)经过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实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的保健作用。

(2)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急性或慢性危害。

(3)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4)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5)必须在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生产厂家生产。

(6)可以以食品、药品某些主要剂型生产,可以不注重食品的色香味属性。

1.4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进入人体后,其生理活性物质含量能达到调节生理功能的浓度,具备对人体的生理调节功能。

(2)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人群而设计的,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

(3)保健食品食用量有一定限制,不能饥则食、渴即饮。

(4)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可以在标签、说明书上标示出来,而普通食品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5)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既可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新的食品属性。

1.5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对生理功能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2)保健食品不能有任何毒性及副作用,可以长期使用。

(3)保健食品即便在某些疾病状态下也可以使用,但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4)保健食品的有效成分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而药品的有效成分是单一的。

(5)保健食品的摄取决定、摄取时间、摄取量都是随意的,而药品的服用必须谨遵医嘱。它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表1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

审批单位

批准文号

销售地点

宣传限制

普通食品

各级疾控中心

卫食字

普通消费品销售渠道

不能宣传功能

保健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食健字/卫食健字

普通消费品销售渠道

可以宣传功能但不能宣传疗效

药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准字

药店/医院

可以宣传疗效

2 保健食品的分类

(1)一般分类:营养素补充剂、中药型保健食品、微生态型保健食品、活性成分型保健食品、添加剂型保健食品、混合型保健食品。

(2)按生理调节功能分类:调节免疫功能食品、延缓衰老食品、改善记忆食品、促进生长发育食品、抗疲劳食品、减肥食品、耐缺氧食品、抗辐射食品、抗突变食品、抑制肿瘤食品、调节血脂食品、改善性功能食品、调节血糖食品等。

(3)按功效成分分类:碳水化合物类、功能性脂类、功能性氨基酸类、肽与蛋白质类、维生素及类似物类、自由基清除剂类、微量元素类、益生菌类、植物活性成分类等。

(4)按原料来源分类:植物类、动物类、益生菌类。

(5)按保健食品的形态分类:酒类、片剂类、胶囊类、冲剂类、饮料类等。

(6)按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分类:自我服用型、馈赠亲友型。

3 保健食品功能及功效成分

当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可受理的保健食品功能可分为28种: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作用、促进泌乳、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辅助降血压、增加骨密度、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营养补充剂。

目前对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与标志性成分尚无确切的定义。一般认为,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与标志性成分是指保健食品中能够起到调节人体特定生理功能,并且不对机体产生不良作用的活性物质。按GB16740-1997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可分为:多糖类、功能性甜味剂、功能性油脂、自由基清除剂、维生素类、活性肽和活性蛋白质、益生菌、矿物质等。这些物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必须能在保健食品中稳定存在,即在食品的加工与贮存过程中不被完全破坏,而且它们在保健食品中应具有特定存在的形态和含量。

(2)在进入人体后,它必须能够对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有调节作用,有效地使机体向健康方向发展。

4 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及审批机制

4.1批准文号

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2003年9月之前是由国家卫生部审批的,批准的产品证号是:卫食健字

国食健字:2003年9月之后保健食品的审批由卫生部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的产品证号是:国食健字

4.2审批机制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2003年9月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承担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职能。获得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在生产上市前还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国产保健食品的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SFDA审评批准。SFDA收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和样品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70个工作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发给《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直接报送SFDA。SFDA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70个工作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发给《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5保健食品的生产技术

与普通食品相同,一个产品从实验室到工厂生产,必须经过中试,其中有些工艺比较复杂,生产条件要求较严格的还需经过多次放大试验。中试的目的是检验小试确定的工艺是否合理,确定最佳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确定适用的设备,考察水、电、汽的消耗量及生产率,从而计算产品的成本。通过中试确定正确的生产工艺,并根据中试数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确定生产工艺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1)生产工艺应合理、稳定、成熟,适合工业化生产。

(2)生产工艺不能对产品的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3)工艺连续性强,尽量减少手工操作。

(4)工艺简单、流程简捷。

(5)运行成本低。

(6)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

保健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技术有:

5.1提取技术

提取分离的效果如何,往往影响保健食品的色泽、风味、功能及安全性,并关系到工艺是否合理及产品的成本,因此正确进行提取分离极其重要。首先要了解原料的性质、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性质及稳定性,然后根据需要选择安全、高效、简单而经济的提取分离方法。

(1)溶剂浸提法

浸提是利用适当的溶剂从原料中将可溶性有效成分浸出。浸出的方法有3种:浸渍法、煎煮法、渗透法。

(2)水蒸气蒸馏法

水蒸气蒸馏法是使原料与水共热,使原料中的某些易挥发成分与水共沸,同水蒸气一起蒸出,经冷凝、冷却,收集到油水分离器中,利用提取物不溶于水的性质以及与水的相对密度差将其分离出来,就得到所需的提取物。主要用于某些芳香油、某些小分子酸性化合物、大蒜素等的提取。

(3)压榨法

压榨法是利用机械力将含水较多的果实及蔬菜或含油多的种子的细胞破坏,从而得到汁液或油液的方法。在榨汁或榨油前可进行预处理,如加热处理使蛋白质凝固,降低汁液黏度,提高出汁率。

(4)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以二氧化碳为萃取剂,在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附近的条件下,从液体或固体物料中萃取出待分离的组分。这是一种新的提取分离技术,萃取能力强、溶解能力大、效率高,而且提取物充分体现天然性能,对于提高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纯度和活性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多用于鱼肝油的分离。

(5)微波萃取

微波萃取的溶剂为极性溶剂,在固液浸取过程中,微波穿透到介质内部将微波能量转换成热能使介质整体被加热,同时微波辐射使附在固相周围的液膜变薄,而且使溶剂与溶质之间的结合力削弱,促进扩散过程的进行。主要应用与香精油、油脂及天然产物有效成分的提取。

(6)水提醇沉法

利用水溶性成分溶于水或酸、碱、盐溶液而不溶于醇、醚、丙酮等有机溶剂的特点,在提取时一般先将原料物质脱脂和脱游离色素,然后用水或稀酸、稀碱、稀盐溶液进行提取,提取液经浓缩后即以等重或数倍的甲醇或乙醇、丙醇等沉淀析出,现在广泛用于粗多糖的提取。

5.2 沉降、分离技术

(1)沉降技术

沉降技术是利用某种力的作用,利用分散介质及其密度差,使之发生相对运动而分离的过程。在食品工业中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增稠、用作分级或分离、澄清(果汁、酒类)。

(2)分离技术

原料提取后的悬浮液分离和两种相对密度不同的不相混溶的液体的分离,可以采用分离法,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如离心分离法、膜分离法(超滤、反渗透、电渗析、微虑、纳滤、气体膜、渗透蒸发)、高效微量现代分离技术(HSCCC、HPLC、TLC、ATPP)等。目前,高效逆流色谱已在分离纯化生物碱、黄酮、木质素、香豆素、多糖等成分的研究中获得成功。

5.3 浓缩技术

物质的提取液由于固体物含量过低,需经过浓缩达到一定含量,对进行后续处理在操作上有很大的帮助。浓缩是利用物理方法从溶液中除去部分溶剂的单元操作,是溶质和溶剂均匀混合液的部分分离过程,也指溶液浓度提高的操作过程。在工厂中,浓缩主要有蒸发浓缩、冷冻浓缩、常压浓缩、真空浓缩、反渗透浓缩。

5.4 干燥技术

食品干燥是将食品原料经过在自然条件下或人工控制条件下促使其水分蒸发,使其含水量降到足以防止腐败变质的程度,并在低水分条件下长期储藏的一种食品加工方法。这是一个复杂的物理过程,当外部介质的水分蒸汽压小于物料水分蒸汽压时,物料中的水分就会蒸发相变,向环境转移,只要不使介质中水蒸气分压达到平衡点并供给物料水分汽化所需要的热量,水分蒸发就会继续下去,一直达到内外蒸汽分压的平衡。在食品中常用的干燥方法有加热干燥、气流干燥(热风干燥)、接触干燥、辐射干燥、喷雾干燥、加压干燥、真空冷冻干燥等。

5.5杀菌技术

为了保藏食物,首先要进行杀灭和抑制微生物的杀菌技术处理。过去的加热杀菌会使热敏性物质化学结构变化导致营养组分的破坏、损失,或导致不良风味等。现在常用的杀菌技术有超高压杀菌技术、低温杀菌、生物保藏、超高温瞬时杀菌、巴氏杀菌法、微波杀菌、欧姆杀菌、紫外线杀菌、电离辐射保藏技术、高压脉冲电场杀菌、超声波杀菌、臭氧杀菌。

5.6微胶囊技术

所谓微胶囊技术,其实指的就是利用天然的或者是合成的高分子包囊材料,将固体的、液体的甚至是气体的微小囊核物质包覆形成为直径在1~5000μm范围内(通常是在5~400μm大小之间)的一种具有半透性或密封囊膜的微型胶囊技术。

经过微胶囊化技术所形成的这种微型胶囊的外形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球状的,也可以是不规则的形状。常用的微胶囊技术有界面聚合法、喷雾干燥法、溶剂脱水法、空气悬浮法、孔膜挤压法、凝聚法、包结络合法、低温喷雾、锐孔-凝固浴法、流化床喷涂法等。

6.保健食品评价方法

保健食品评价包括: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6.1安全性毒理学试验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包括经口急性毒性试验(LD50)、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包括遗传毒性试验,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包括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6.2功能学试验

功能评价是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进行动物和人体试验加以评价确认。保健食品所宣称的生理功效必须是明确而肯定的,且经得起科学方法的验证并具有重现性。2007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的新标准,提高了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标准,保健功能的评价扩展到28项,人体试食试验增至20项,动物试验的判定标准也有所提高。

6.3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

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企业在申报保健食品时应提供产品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其定性、定量测定方法,说明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在保健食品中所处地位,它是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关键所在,也是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

我国保健食品测定较多的功效成分主要有:总皂苷、总黄酮、粗多糖、维生素、烟酰胺、叶酸、矿物质、褪黑素、DHA(二十二碳六烯酸)、EPA(二十碳五烯酸)、角鲨烯、胡萝卜素、茶多酚、大黄、前花青素、人参皂苷、牛磺酸、核苷酸、低聚糖、大蒜素、免疫球蛋白、番茄红素、肌醇、SOD酶(超氧化物歧化酶)等。

7.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7.1.发展历史及现状

我国传统养生学有2000余年的历史,“食养”是养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食品及药食两用之物品达到养生的目的,从商周至明清时期,已有专著75部,近代专著更是数不胜数,积累了丰富的养生理论与经验,为我国发展现代化、科学的保健食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保健品产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1980年全国保健食品厂不到100家,到1992年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近1000家,产品不下2000种,年产值25亿元人民币,至1994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超过3000家,生产保健食品3000余种,产值300亿元人民币,大约占食品生产总值的10%左右。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大概有30家左右,有少数几个超过10亿元的企业。这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但仅仅建立在广告宣传和庞大的营销攻势基础上的保健品行业难以支持长久的发展。1994年底,新闻媒体对假劣“保健食品”的反复曝光,引起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不信任感不断加强。

表2 保健食品行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时期

阶段

厂家数

年产值

产品特点

80年代

兴起

不到100家

16多亿

滋补为主

80年代-1995年初

旺盛

3000家

300多亿

营养及祖传中草药

1995年-1997年底

平滞

不到1000家

100多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1998-2000

复兴

2500多家

500多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0-2002

平滞

3000家

2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3

复兴

3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4

成长

4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5

897家

5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2009

1600

1000亿

中草药、生物制剂及营养补充剂

【篇四】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全球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概述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营养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营养强化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主要包括原料供应商、产品生产商、品牌商、经销商等组成。

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尚无标准的定义,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于类似产品均有法律定义。

美国称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欧盟称为食品补充剂(Food Supplement)。

近年来,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托“庶正康讯”等行业研究机构经过长期的调研形成了“膳食营养补充剂”的概念,各概念所指向的产品内容基本一致。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日益关注,带动全球居民的健康消费水平逐年攀升,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日渐旺盛。

2007 年至 2017 年,全球营养保健食品行业销售总额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根据《营养商务杂志(2018 年)》,2017 年全球膳食营养补充剂消费市场规模已达到 1,283.13 亿美元。

世界营养保健食品的消费国主要分布在北美洲、欧洲和亚洲。美国和西欧传统的营养保健食品主要市场,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市场近年来发展较快。各国家或地区营养保健食品销售总额占全球比例如下图所示:

(1)美国

根据《营养商务杂志》,美国是历年全球膳食营养补充剂消费的第一大市场,2017年美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已超过 434 亿美元。美国营养保健食品已经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消费大众化的趋势已经形成,未来消费规模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2)西欧

根据《营养商务杂志》,西欧是全球营养保健产品消费的传统主要市场,2017 年西欧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已超过 166 亿美元,市场份额位列全球第三位。西欧营养保健食品市场相对成熟,营养保健食品市场渗透率较高。目前,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四国为西欧的主要营养保健食品市场,而西班牙等新兴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

(3)亚洲

中国、日本、韩国等是亚洲地区的主要营养保健食品消费市场。根据《营养商务杂志》,日本自 80 年代初就成为主要生产国和最发达的营养保健食品市场之一。中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于 2016 年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居民消费水平和购买力大幅提高促使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迅速发展。

2、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概述

中国自古就有以食为补、以食为疗的传统理念,近年自我健康管理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和接受并加以注重,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我国对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实施“注册制”、“备案制”等全程强制行政管理。依照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准入类型,营养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其中,保健食品需要根据保健食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标准进行申报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进行备案取得备案凭证,获得上述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及销售;
营养强化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需按照法定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迅速。根据《营养商务杂志(2018 年)》,我国近年来膳食营养补充剂消费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16 年中国已超越西欧成为全球第二大膳食营养补充剂消费市场。

同时,我国营养保健食品人均消费水平低,行业发展空间广阔。根据《营养商务杂志(2018)》,2017 年,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人均消费水平仅约为美国的 1/10,不到日本的 1/7,表明国内营养保健食品市场仍有很大的成长空间。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增长,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我国消费居民总体购买力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消费者医疗保健意识不断提升,民众的保健食品需求将持续扩大。

3、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消费者需求不断增长,营养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伴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居民自身健康管理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消费者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进一步扩大趋势,我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根据美国天然市场研究所(Natural Marketing Institute)统计,2012 年美国成年人使用膳食营养补充剂的比例超过 70%。而我国成年人使用率远未达到这个水平,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2)老龄化趋势加快、中青年消费群体扩大,市场需求旺盛我国传统的营养保健食品人群以老年人为主。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老龄人口规模增长,以及老年人的养生、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将有效带动营养保健食品消费需求的稳步增长。同时,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健康理念的普及,营养保健食品消费人群年龄阶层不断扩大,中青年人群对于营养保健食品的消费需求亦在快速上升,市场需求旺盛。

(3)剂型多样化,消费趋势从“药态”向“食品态”发展我国传统保健食品剂型以片剂、胶囊等药品常用剂型为主,而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市场,产品形态更加多样化,食品形态的软糖、粉剂、口服液是常见剂型。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消费升级,消费者对于营养保健食品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相比传统的产品形态,生活态的营养健康食品兼具安全、方便、有效等优点,能帮助维护或提高健康水平,同时又有很好的使用体验,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是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同时生活态的营养健康食品将促进消费者形成习惯性消费,使得保健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将进而促进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消费者需求不断细化,更加注重产品配方的科学性

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申报的功能相似度高,功能集中分布在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和缓解体力疲劳等。随着营养保健知识的普及,消费者对配方成分、机理等方面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使用适合自身营养与健康状况的产品,对产品配方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将驱动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精细化发展,推动整个行业研发水平的提高,具有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将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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