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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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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

《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3篇

【篇1】《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

按照中央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精神,9月19日上午,四川省委党校在蜀光大厦圆桌会议厅认真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座谈会。副校长李新同志主持座谈会。科社教研部主任张星炜、工作处处长黄智宪、教务处处长邓颖、组织人事处处长古德辉、进修部主任吴少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新京、行政后勤处处长龙跃等7位同志紧密结合分管工作,积极畅谈了初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精神的认识和体会。老领导李锡炎、刘德骥、姜凌在会上也做了言辞恳切、语重心长的发言。在认真听取了参会同志的发言后,常务副校长刘毅就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党校各项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刘毅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颁布,是党校工作的一件大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党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精神,既是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不断促进党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完成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的重要保证。

  关于四川省委党校如何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刘毅同志着重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党校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认识《党校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发挥党校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中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是完善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党校事业进入崭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二是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校工作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党校工作的大局观和方向感。主要应从“八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要深刻理解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新定位,牢牢把握党校工作的正确方向。新条例由双重定位发展到四重定位,进一步强化了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二要深刻理解党校教育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的新概括,准确把握党校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条例把十六字办学新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等作为党校教育应把握的总体要求。三要深刻理解党校设置和领导体制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新要求。条例关于党校设置和领导体制的一些变化,为加强党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证。四要深刻理解教学是党校中心工作的新内涵,不断增强党校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要深刻理解党校科学研究的新要求,不断提高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六要深刻理解学员管理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七要深刻理解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要深刻理解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的新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强化保障能力。

  三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效。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是当前校院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把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作为加强和改进校院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要营造学习氛围,抓好学习宣传;
要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方法,不断掀起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的高潮,确保《党校工作条例》落到实处。

  李新同志在座谈会结束时强调,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要求,呈现了许多亮点,是对13年来党校办学成绩和经验的深入总结和全面反映。大家准备充分,踊跃发言,畅谈体会,把座谈会开成了一个高质量、有水平的思想交流会。希望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按照刘毅同志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既要充分认识党校办学的有利条件,又要勇于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新挑战,不断把四川省委党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积极发挥“五个作用” 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扎扎实实推动党校工作的新发展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蔡道利)11月3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党校校长陈际瓦与广西党校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代表座谈,强调要积极发挥“五种作用”,牢固树立“五种意识”,扎扎实实推动党校工作的新发展,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为我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陈际瓦说,这次中央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是研究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党校的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页,是党校工作的动员会、规划会和部署会。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面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加快培养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步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陈际瓦指出,学习贯彻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积极发挥“五个作用”,即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和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
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即大局意识、党的意识、创新意识、勤俭意识、纪律意识。这是党校办学之魂、治校之道、立校之本、强校之基。二是把握好党校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新定位。三是把握好“三个适应、三个促进”,即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
必须适应党的干部教育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必须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四是把握好党校姓党、忠诚于党的根本原则。五是把握好“一个中心、四个方面”,即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增强学员的党性修养。

  陈际瓦强调,贯彻落实这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必须进一步认清中央对党校的新期待,进一步认识党校所处的历史方位,进一步认清今后党校工作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进一步认清并充分发挥好党校校长对党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党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载体,推动党校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篇2】《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除尘滤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

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

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
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压滤机滤布厂家《信访条例》学习体会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是党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
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需要;
是信访工作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标志。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内涵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它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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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二、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附送:

新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新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为确保国务院新《信访条例》顺利实施,某区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培训方案,从4月2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信访条例》宣传周活动,迅速掀起了形式多样、大张旗鼓搞宣传的热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带头,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5月10日召开了《条例》培训会,某区各行政机构、驻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计300余人参加。会上,为每位领导发放了一本新《条例》,并由某区党委书记、信访办主任分别就条例内容进行解释,宣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党委书记重点强调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条例》,规范信访问办理程序,要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努力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的要求。信访办主任就各单位如何依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群众信访过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会后,广大领导干部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自己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带领大家,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将百姓的利益放在心里,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

二、骨干先行,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区4月28日举办了全区信访干部、工作人员《条例》培训班,进一步认清《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群众依法信访方面要加深认识,要求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提高信访干部依法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和正确处置异常上访的能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切实维护各某区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三、重点突出,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从4月25日开始,开展了《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在某区信访办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和宣传板,由信访办主任和信访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信访知识讲解,并在宣传栏中张贴“上访人须知”、新《条例》全文等宣传材料,滤布供上访人随时学习。同时,向各人民群众赠送《条例》宣传提纲N余份,悬挂宣传标语N幅,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逐步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群众初步了解了新《条例》对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四、层层普及,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区整个宣讲活动从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始,从行政机构到基层,从干部到群众,从党内到党外普遍展开。整个宣传活动不仅轰轰烈烈,而且又扎扎实实,不仅学在一时,而且将贯彻下去,与其他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我区信访工作今后一个时间的宣传重点。工业滤布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广泛教育,不仅使新《条例》逐渐在我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且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新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篇3】《信访工作条例》党员干部学习体会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
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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