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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工作计划(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10 19:3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工作计划(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工作计划(全文完整)

为进一步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维护河湖健康,根据《xxxx年x市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xxxx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x)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巩固河湖卫士执法工作成果。以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为抓手,以五大措施为依托,深入推进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县水利局成立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政监察大队),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1.河道清障、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侵占河道(包括湖泊、水库、渠道等,后同)、阻碍河道行洪、设立非法码头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影响河道行洪行为。

2.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水文设施、防汛设施等违法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规兴建码头等建设项目及实施开渠、挖塘、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行为。

3.水资源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无证、超量取水等违法违规取水;
欠缴、拒缴、不按实际取水量缴交水资源费;
拒不安装、更换或者修复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取水计量设施,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取水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4.河道采砂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无证采砂,未按许可证要求采砂,采砂船舶(机具)未依法依规集中停放,违法收购、运输、销售砂石等行为。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计划、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行为;
生产建设项目未依照计划要求将水保措施落实到位,与原计划相比发生变化未履行变更报批、备案手续,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缴纳,工程完工后未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6.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定过高门槛、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设定条件等排他性招标;
建筑企业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评标专家不按评标办法评标,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

7.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宣传协调

重点推进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活动宣传工作,承担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相关协调工作;
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接,通报相关违法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协调推进工作(水政监察大队、县河湖长办)

1.负责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相关协调工作;

2.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通报相关违法信息。

(二)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宣传工作(办公室)

负责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活动宣传工作。

(三)河道清障、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监督执法工作(建管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侵占河道(包括湖泊、水库、渠道等,后同)、阻碍河道行洪、设立非法码头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影响河道行洪行为。

(四)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监督执法工作(建管股、农水股、局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查处: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水文设施、防汛设施等违法行为;

2.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规兴建码头等建设项目及实施开渠、挖塘、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行为。

(五)水资源监督执法工作(水资源管理中心、水政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查处:无证、超量取水等违法违规取水;

2.欠缴、拒缴、不按实际取水量缴交水资源费;

3.拒不安装、更换或者修复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取水计量设施,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取水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河道采砂监督执法工作(砂管办、堤防管理中心、水政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查处:无证采砂,未按许可证要求采砂,采砂船舶(机具)未依法依规集中停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收购、运输、销售砂石等行为。

(七)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水保股、水政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计划、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行为;

2.生产建设项目未依照计划要求将水保措施落实到位,与原计划相比发生变化未履行变更报批、备案手续,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缴纳,工程完工后未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八)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执法(建管股)

1.监督检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定过高门槛、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设定条件等排他性招标;

2.建筑业企业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3.评标专家不按评标办法评标,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对自查情况进行整改和跟踪检查;
局机关相关股室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督办,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水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每月xx日前将《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重点问题台账》报至局河卫办,每月至少报送x条信息。局机关相关股室于xx月xx日前将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由局河卫办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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